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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案件
台北遺產分割律師推薦 林明侖律師,專注家事法律領域有多年經驗,深耕遺產分割繼承領域,提供遺產分割、遺產繼承諮詢服務,幫助客戶釐清遺產繼承分割案件情況,並致力於為客戶爭取最佳利益。
臺灣目前已正式邁入超高齡化社會,長輩遺產繼承糾紛也成為許多家庭都會碰到的問題。若繼承人間因為意見不合,或是對於被繼承人的遺囑內容有所質疑或不服,導致有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該怎麼辦呢?
當繼承開始後,遺產會由全體繼承人繼承,即所有遺產會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在公同共有狀態下,遺產必須要所有公同共有人都同意才能處分、使用,造成許多不便。因此繼承人後續有必要對遺產進行「分割」。
按民法第1164條前段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此即遺產分割自由原則,繼承人有遺產分割請求權。
而關於分割遺產的方式,大致有三:
1.遺囑指定分割方法:依被繼承人遺囑為之。
2.協議分割: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方法。若達成協議後有繼承人不履行,可訴請法院判決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3.裁判分割:即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在遺囑指定分割方法情形,會涉及遺囑有效性的問題;協議分割情形則會有約定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有無兼顧全體繼承人權益之問題;裁判分割情形最為複雜,涉及「原物分割」、「變價分割」、「金錢補償」等分割方法的交互適用。以上都涉及法律專業,建議繼承人務必委任專業遺產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在遺產繼承上,還有其他如侵害繼承權、侵害特留分、遺囑有效性、遺贈、拋棄繼承等諸多法律問題,建議要尋求專業遺產律師協助處理。如: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89條:「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林明侖律師是專業遺產繼承律師、遺產分割律師,台北遺產律師推薦,有相關遺產問題都可與林明侖律師預約遺產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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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侖律師是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專精遺產繼承領域,擅長遺產分割訴訟在內的各種遺產訴訟和繼承問題,是受推薦台北遺產繼承律師律師。「用心聆聽、值得信賴」,是林明侖律師給當事人的承諾,林明侖律師擅長彈性運用協商、調解及訴訟策略,以追求當事人間之雙贏。遇到遺產繼承問題,先不用擔心,歡迎與專業遺產繼承律師林律師聯繫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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