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農地給直系親屬,是否需課贈與稅?

農地贈與子女不一定免稅!必須做好完善詳盡的規劃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2021-08-27
by 林明侖律師
案例:王老先生年紀大了,想要先就財產提前作分配處理。近日,王老先生聽鄰居說如果將農地贈與給子女可以免贈與稅,而王老先生有一筆閒置存款,剛好也有認識的朋友打算出售農地,因此王老先生心生一計,打算向朋友購買農地登記在子女名下,這樣不但可以節稅,也可以達到提前分配財產的目的。這樣的作法是否可行?真的不需要課贈與稅嗎?
林明侖律師說明: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將名下的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可免課徵贈與稅。程序上,因為要確認贈與的土地是否屬於「農地」,所以應檢附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文件,並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財產申報。

但是,要特別注意,受贈農地自受贈日起必須列管五年,五年內應繼續作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他人,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一旦在五年列管期間移轉受贈之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依上開規定,國稅局將追繳回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所以,如果打算贈與農地以節稅時,務必要事先評估及做好後續土地使用的規畫。

另外,如果贈與的農地並不是自己原本名下的農地,而是向他人購買農地,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情形,因為此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謂「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應以贈與論,故這時候,依法就必須課徵贈與稅,無法享有農地免稅優惠!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在移轉的規劃上,應該要在購買農地時,安排先將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之後再用「農地」贈與之方式,移轉給子女,才能夠合法享有農地免稅優惠。不過,後續一樣要注意五年的列管期間限制,務必要讓農地繼續作為農業使用。

因此,上述案例的情形,如果王老先生向朋友購買農地時,是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是無法達成免稅效果的!建議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務必先諮詢律師,以免因不熟悉或誤會法令規定而平白遭課稅。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各式行政訴訟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行政訴訟律師,如有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