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撞還可以請求車價減損(交易性貶值)的損害賠償,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別讓自己權益睡著!車子被撞除了可以請求肇事者修復外,還可以請求車價減損(交易性貶值)的損害賠償。 車禍專門律師告訴你,發生車禍後,事故車即便已完全修復,但是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上,車子因為變成事故車,還是會有車價的減損(交易性貶值),此部分損害一樣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
2024-10-04
by 林明侖律師
車子發生車禍後,除了修車費以外,車輛因為曾發生過交通事故,在二手車市場上變成俗稱的「事故車」,車輛交易價格會大幅貶損。例如新車價200萬的車子,開了一段時間後原本在二手市場上依然可以賣到100萬,但是因為曾發生過事故,即便已完全修復,車子在二手市場上只剩下50萬的價值,這中間的價差高達50萬元,對車主來說可謂是損失慘重。而這部分損害,卻往往是最容易被車主忽略的,肇事方的保險理賠專員也都刻意不提(畢竟若車主意識到還有這部分損害,保險公司可能要賠更多)。
明侖律師說明:
事實上,車子被撞除了可以請求肇事者負責修復之外,還可以請求車價減損(交易性貶值)的損害賠償。但因為大部分車主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時常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196條定有明文。且物被毀損時,被害人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固得以修復之必要費用為估定之標準。惟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則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參照)。
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可證明車輛除了修復費用的損害外,另有交易價值的減損,一樣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明侖律師處理過的類似車禍案件來說,只要可以提出具有公信力的鑑價報告,法院都會判賠。舉明侖律師最近幾個成功求償的案件來說:

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3009號簡易民事判決:「物之毀損在技術上雖經修復,但交易相對人往往因對於其是否仍存在瑕疵或使用期限因而減少,存有疑慮,導致交易價格降低,此即所謂交易上貶值,被害人若能證明此貶損之存在,參照前揭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應認其貶損之價額亦為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本件原告主張系爭車輛原本之交易價格為620,000元,事故後價值為496,000元,減少124,000元乙節,業據其提出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函為證,堪認系爭車輛之價差折損為124,000元,被告雖抗辯折損價額過高,惟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上開中華民國事故車鑑定鑑價協會所作成之鑑定報告有何不實之處,是被告空言所辯,要屬無據。是以,原告向被告請求賠償系爭車輛價值減損124,000元,洵屬有據。」。

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12年度重簡字第756號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有狀態」,而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慮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8號判決意旨、104年度台上字第523號同旨參照)。再者,車輛被毀損時,縱經修復完成,惟在交易市場上通常被歸類為事故車輛,因一般人不樂意購買事故車輛,是與市場上同款未曾發生事故車輛相較,其交易價額難免有所落差,被害人因而受有事故車輛交易價值貶損之損失。是被害人如能證明其車輛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修護費用時,就其差額自得請求賠償。」。

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66號民事判決:「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量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81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本件原告主張系爭車輛雖經修復完畢,但系爭車輛受有交易上價值貶損650,000元乙節,業據其提出嘉義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車輛鑑價書,說明:「西元2020年2月出廠PORSCHE MACAN S排氣量2995cc自用小客車,在車況正常保養情形良好下,於111年10月間市場交易價格為260萬元(新車價格約321萬,另加購選配約52萬元)。BFV-9198於111年10月間發生事故,依提供照片資料判別,該車修護完成後應減損當時車價25%,即折價65萬元(更換引擎蓋、左前葉子板、校正左前大樑)」等語(見本院卷第29至39頁)。故原告向被告請求賠償之系爭車輛交易價值減損650,000元,洵屬有據。被告雖抗辯系爭車輛還沒交易,折價還未發生,未來是否買賣還不確定,若沒有買賣就不會有折價損失的產生云云。惟查,車輛被毀損時,縱經修復完成,在交易市場上亦將被歸類為事故車輛,與市場上同款未曾發生事故車輛相較,其交易價額難免有所落差,且上開鑑定報告亦係鑑定系爭車輛修復完成後之現值,縱原告未實際售出車輛,亦堪認受有交易價值貶損之損失,自不因尚未交易,而謂其未受有交易價值損失,故被告所辯,殊非可採。」。

如上面所說,肇事者方的保險公司為了減少保險理賠支出,保險公司專員常會用話術說服受害車主僅接受維修費的理賠,並放棄其他求償權利。許多車主常常因為不知道還可以請求車價減損的損害,就聽信肇事者保險公司專員的說法,其實這樣無形之中是讓自身權益嚴重受損的。
因此,若不幸發生車禍,建議還是先向專業律師諮詢後續的處理方法,以免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車禍損害賠償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車禍損害賠償律師,如有相關車禍損害賠償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