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下班後如果公司主管還傳Line來的話,員工是否都可以請求加班費?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即加班費)。因此,如果勞工下班後公司主管還傳Line來,應不應該算加班費,要看勞工有沒有實際提供勞務而定。例如,如果勞工下班後看到line,「已讀不回」或者只是傳送「OK」等貼圖表示知道了,但並沒有實際從事任何跟工作有關的事務,就沒有加班費的問題。但是如果勞工下班後看到Line,有實際處理主管交辦的事項,如確認訂單內容、與客戶聯繫、製作文件等等,公司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2.什麼樣的Line訊息內容會被算是加班,那什麼樣的訊息內容則不算呢?
答:只要Line的訊息內容是交辦工作,而勞工實際上也有在下班後繼續提供勞務,就屬於加班,應給付加班費。反之,如果Line的訊息內容與工作無關,只是閒聊八卦或網路笑話、網路流言分享,因為此與工作無關,就算勞工下班後接收到這些訊息,仍然不算加班。
比較有爭議的,像是公司主管在勞工休假時以Line交辦工作,但未明確要求勞工必須在休假日當天完成,如果勞工仍主動完成工作,這種情況算不算加班呢?這原則上應視個案情形而定,不能一概而論。譬如,公司主管在周六時以Line告知勞工周一時要提交書面報告,因為勞工只能利用周末時間完成,當然就算加班。反之,若公司主管在周末交辦工作時,同時明白表示等周一上班後再處理就可以,則縱使勞工主動在假日完成工作,公司也可以主張勞工片面延長工時並非合於規定的「加班」,可以拒絕給付加班費。
3.公司主管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如何計算加班費?
答:加班費在計算上最重要的就是加班時間如何認定的問題,尤其常見雇主主張只是用Line交代一些簡單事項,勞工加班時間應該不長的情況。勞工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可參考勞動部制訂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2條第7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或其他方式使勞工工作,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之起迄時間,並輔以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送交雇主,雇主應即補登工作時間紀錄。」,紀錄實際加班工作時間,蒐集Line對話、通訊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以便向雇主請求給付加班費。
當公司主管在勞工下班時間仍用Line交辦工作時,如要有效避免爭議,建議可以事先向主管確認是否應加班完成、加班工時如何認定等,並留下溝通紀錄,將來若有爭議時可以作為佐證。
4.員工可否拒絕公司主管在下班後用LINE交辦工作?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9條等規定,雇主欲使勞工加班,原則上應經工會、勞資會議或勞工同意,也就是說,如果工會、勞資會議、勞工並未同意加班,雇主不得強制加班。因此,如果下班時間,公司仍一直不斷用Line交辦工作,勞工可以聲明不同意加班並不予理會。如果公司依舊壓迫勞工從事勞務,勞工有權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等單位提出檢舉,企業經營者不得不慎!
5.員工用LINE告知要請假,算不算依法辦理請假手續?
答: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因法條要求請假需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所以通訊軟體訊息並不符合嚴格意義的請假方式,而勞動部也曾做出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函釋,說明:「勞工如確有請假之事由,雇主應依法給假。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事後仍應依工作規則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請假手續」。彈性認可勞工得以通訊軟體請假,但事後仍要補辦正式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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