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時,本票要怎麼寫才有效?空白授權票據有效嗎?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本票的應記載事項為何?本票要如何記載才是正確有效的?空白授權票據有效嗎?債權人持有本票,要如何聲請本票裁定以保障債權獲得實現呢?
2022-06-09
by 林明侖律師
民眾常聽到當要借錢給別人時,最好要求要簽本票的說法。這樣的說法是沒錯的,因為當你持有債務人的本票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本票裁定是可以用來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之一。也就是說,取得本票裁定之後就可以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先經過繁瑣耗時的訴訟程序。
問題是,本票要怎麼寫才是正確有效的呢?又債權人取得債務人簽發的本票,應該要如何才能聲請本票裁定呢?
明侖律師說明:
一、本票要怎麼寫才有效:
首先,關於本票的應記載事項,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無條件擔任支付。五、發票地。六、發票年、月、日。七、付款地。八、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根據以上條文規定可知,本票至少要記載以下事項:
1、發票人的簽名
2、表明是本票的文字
3、發票年月日
4、金額
5、無條件擔任支付
其中,尤其要注意發票年月日的記載,許多本票無效的爭議都是因為沒有記載發票年月日所導致。另外,發票人部分也強烈建議要請債務人填上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關於本票是否有效,常見問題像是「空白授權票據」的爭議。所謂「空白授權票據」指的是發票人未填寫本票之金額、發票日等應記載事項,而是授權執票人自行填寫。
不過對於空白授權票據是否有效的問題,法院的看法不一!
肯認空白授權票據有效的,像是:「按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固規定,欠缺該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此項規定,並不否定空白票據補充權之存在。又空白票據仍為有價證券之一種,並不失其流通性;本票發票人就本票上應記載事項之填寫,不論絕對或相對應記載事項,凡自行決定效果意思後,再囑託他人據之完成票據行為者,或授權他人於代理權限內,由該他人自己決定效果意思,並以本人名義完成票據行為,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者,皆無不可,不以發票人自己填載為必要」(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104年度台簡上字第12號判決意旨參照)。
認為空白授權票據無效的,像是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503號判決:「我國票據法並未承認所謂之空白授權票據。上訴人取得之系爭三張支票,既屬欠缺記載金額及發票日之無效票據,上訴人自不得主張其自行填載之票據為有效,對於發票人即被上訴人行使票據上之權利。況乎上訴人主張其填載系爭系爭三張支票之金額及發票日,係經被上訴人授權云云,亦經證人徐○○到庭明確否認(詳參本院卷61頁反面),更足認系爭三張支票未經發票人即被上訴人合法簽發,確屬無效之支票。」

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爭議,建議不要採用「空白授權票據」的做法最保險。

二、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若債務人沒有依約還錢時,債權人(執票人)可以就可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要注意的重點如下:
1、撰擬本票裁定聲請狀:應以發票人為相對人,可以委由專業律師撰寫。
2、向正確的法院遞出聲請狀:要注意管轄法院的規定(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3、繳納裁判費用。
4、檢附本票原本及影本。

因為聲請本票裁定是非訟事件,法院依法只就債權人提出的本票是否具備形式上要件為審查,所以只要應記載事項都有記載,基本上都可順利取得本票裁定。本票裁定確定後,不待當事人聲請,法院會由書記官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書。後續,債權人即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本票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本票事件律師,如有相關本票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