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有負債時,繼承人是否應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被繼承人遺留大量債務時,繼承人要怎麼保護自己呢?是否有必要辦理拋棄繼承呢?拋棄繼承應如何辦理呢?
2022-03-15
by 林明侖律師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若不想繼承債務有兩種方式: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明侖律師說明:
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了繼承遺產外,也須同時承受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債務。因此,早期時常會聽到「父債子還」的說法。
不過現行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經改採「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只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清償,繼承人毋庸以自身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但是,到底遺產的範圍為何?價值又是多少?恐怕不是容易釐清的事情,像是不動產或骨董字畫等動產,又或者是未上市公司股票,可能還需要另行透過鑑價程序才能夠做認定。所以,債權人通常會選擇對繼承人提告請求連帶清償債務,再由法院認定及釐清遺產的範圍、價值,以獲得清償。因訴訟程序曠日費時,且法律規定及程序繁雜,對於不熟法規的繼承人來說相當不便,甚至要花錢請律師打官司!

因此,如果繼承人明確知道被繼承人遺留大量債務且遺產不足清償時,建議要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
根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因相關法律程序繁複,為減省不必要之麻煩及避免錯誤適用法律導致拋棄繼承不合法,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各式民事繼承糾紛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民事繼承律師,如有相關民事繼承糾紛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