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侖律師說明:
家中漏水形成的原因雖然很多,但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是樓上水管破裂、防水層老舊失效等原因造成。若樓上鄰居好溝通,可以與樓上鄰居協調一起找漏水廠商勘查,確認漏水源頭後進行修復。但若樓上鄰居不好溝通,也消極不處理,這時候就必須上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修復及損害賠償。
在起訴的時候,首先要確認被告是誰。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不同的漏水源頭位置,會有不同的負責對象。若是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的管線漏水(譬如樓上管線漏水),則應由樓上所有權人負責;但若是公共管線漏水,應該要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來負責。因為起訴時通常還沒做詳細漏水原因鑑定,建議先列樓上鄰居為被告即可,後續待鑑定結果再追加或變更被告。
而在漏水官司中,原告可以主張兩個權利:
一、請求被告修復至不漏水。
若確定漏水原因在於被告所有房屋(管線破裂或防水層失效等),原告可以請求被告將其房屋的漏水點修復至不漏水,修復工程費用由被告負擔。
至於具體修繕工法及費用等細節,一般要在訴訟過程中透過鑑定單位來做確認。
二、漏水損害賠償。
除了要求將被告房屋漏水點做修繕外,若原告家中因為漏水造成損害,也可以向被告求償。常見的求償項目像是:
1.家中重新裝潢費用。
因樓上漏水容易會造成原告家中產生壁癌、白華、天花板發霉、油漆剝落、磁磚膨拱等損害,這些裝潢上的損害必須要重新施作,此部分費用可以跟被告求償(但會計算折舊)。
2.家具、家電、衣物等用品毀損費用。
若樓上漏水嚴重,很容易導致原告的動產因滲水而毀損,例如電視、冷氣等。此部分損害亦可向被告求償(一樣會計算折舊)。
3.漏水修復期間在外租屋的損失。
4.精神慰撫金。
此外,在漏水訴訟進行過程中,鑑定是很重要的一環,包含鑑定單位的選擇、鑑定項目、鑑定範圍的設計等,最好都要跟專業律師討論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才能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鑑定方向。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漏水訴訟、漏水損害賠償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漏水損害賠償律師,如有相關漏水損害賠償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