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後辦理拋棄繼承,還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對父母的遺產辦理拋棄繼承後,還能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
2022-04-21
by 林明侖律師
案例:A的祖父C很有錢,但父親B生前背有大量負債,所以在B過世時,A便在期限內向法院聲請辦妥拋棄繼承。後來A的祖父C往生,留有一筆遺產,請問這個時候A還可以主張要代位繼承C的遺產嗎?
明侖律師說明:
根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即學理上所稱「代位繼承」。簡單來說,像上述例子中,B(父)先死亡後,C(祖父)才死亡,這時A(孫)可以主張代位繼承。問題是在B過世時,A已經先辦理拋棄繼承了,那A是否還可以主張代位繼承?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代位繼承是一種「固有繼承權」,並不只是單純透過繼受父母輩的繼承權,所以即便孫輩對父母輩拋棄繼承,仍不影響對祖父母輩的代位繼承權利。

此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判決意旨:「按,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僅在應繼分方面代襲之。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對祖之遺產之代位繼承權不受影響。」。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繼承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繼承律師,如有相關繼承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