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專業律師教你處理SOP

出車禍怎麼辦?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才能確保自身權益?肇責怎麼認定?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專業律師教您處理流程
2022-04-29
by 林明侖律師
我國每年交通事故頻傳,大大小小的車禍每年均高達30幾萬件。車禍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須面臨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若有傷亡、酒駕等情形)。因此,若不幸碰到車禍時務必要蒐集保全相關證據,以便為後續可能的訴訟程序做準備。
明侖律師說明:
一、車禍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等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肇事逃逸,會有刑法第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另外,如果有酒駕情形,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要注意的是,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必須在6個月內的追訴時效內提出告訴。

2.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2條前段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二、發生車禍當下及後續處理應注意什麼:
1.應優先確認有無傷亡,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保險公司。
如無傷亡情形,應盡速拍照(車損部位、受傷部位、車牌號碼等)、標繪汽車位置、通知保險公司並將車輛移置路邊,以免妨礙交通遭開罰單。
若有傷亡情形,應即採取救護措施並馬上通知警察機關、救護車處理,同時應保持車禍現場,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此時一樣也要盡速拍照、標繪汽車位置、通知保險公司。
要注意的是,通知警察機關及保險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動作,因為很多車禍當事人當下認為是小擦傷,沒有報警或通報保險公司處理就離去,後續可能導致保險理賠受刁難,甚至日後反遭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不可不慎。

2.等候警方到場期間,應確認行車紀錄器有無錄到畫面,並尋找附近熱心證人(如現場店家、攤販)及留下聯絡方式、確認附近有無監視器(店家門口監視器、路口監視器)等,盡量蒐集證據。

3.警方到場後,應協助配合警員勘察、紀錄,確認紀錄內容有無錯誤。
警員到場後,會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就現場概況、地面痕跡及散落物、肇事車輛、傷亡情形等作勘察、紀錄,並繪製現場草圖,後續再做成正式現場圖。
此時要特別注意,現場草圖及紀錄上關於兩造車輛的路徑、車道、動態、方向、關係位置、雙方路口號誌情形、碰撞地點、肇事後動向、狀態、終止位置、損害情形、肇事當時車速、道路環境狀況等細節,都要跟員警逐一確認!

4.製作車禍筆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車禍現場勘查結束後,員警一般會請雙方到派出所製作車禍筆錄。此時應詳細描述事發經過,若有行車紀錄器檔案也可一併交給員警。後續,承辦警員會依以上資料進行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另外,記得要索取報案登記聯單,7日後可以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現場照片,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資料都是將來訴訟時重要的資料。

5.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承辦警員的初步分析,並非最後的肇責認定依據。所以若雙方對於肇責有爭議,也可以另外向各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要說明的是,若進入司法程序,鑑定意見書一樣僅提供司法機關及當事人參考,不過若無明顯瑕疵,法院及地檢署通常會根據鑑定意見書的結論做判斷。

6.蒐集損害賠償證據(單據等)
損害賠償的請求最重要的是如何證明損害數額,因此蒐集整理相關費用單據十分重要,諸如: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請醫師根據具體傷勢記載需人看護之時間)、救護車費用收據、車輛維修單據、無法上班請假證明、無法開車之替代交通費單據(計程車、捷運、公車)等。

7.若欲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務必注意6個月期間的限制

車禍的問題錯綜複雜,若發生較嚴重的車禍,建議找律師諮詢及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車禍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車禍律師,如有相關車禍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