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侖律師說明:
古訓云:「千金買屋,萬金買鄰」。房屋漏水是很常見的糾紛問題,最頭痛的是遇到樓上漏水卻不願出面積極處理的情況。這時候,為確保自身權益,處理上務必遵照以下幾個步驟。
1、確認漏水源頭、釐清漏水原因
若漏水來源是從天花板處出現,有很大機率是樓上房屋管線破裂或樓層板出現裂縫所導致。但這只是經驗推測,若要仔細釐清,仍然需要透過專業鑑定的方式。在正式起訴之前,可以先委請抓漏師傅進行初步探勘。
比較麻煩的是,如果樓上鄰居拒絕配合查驗該怎麼辦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如果樓上鄰居不配合,可以請求主管機關對其開罰。
另外,在這個階段,要注意隨時蒐證、保全證據,以備將來訴訟時使用。
2、與應負責人協商
釐清漏水源頭及原因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不同的漏水源頭位置,會有不同的負責對象。若是公共管線漏水,應該要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來負責;若是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的管線漏水,則應由該住戶負責。
確認應負責人後,建議用正式的律師函或存證信函通知該應負責人,請其進行修繕回復至不漏水之狀態,並與其協商賠償事宜。
如果雙方就一些細節談不攏,也可以透過法院調解的方式,藉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找出對雙方都好的處理方案。譬如,雙方可以約定重新找中立的鑑定單位,就漏水源頭、損害範圍、損害項目、修復期間、修復工法、修復費用等事項逐一釐清確認,並以最後的結果為準,不得再爭執。
3、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共識,漏水的受害者也只好委由律師協助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
在訴訟程序中,關於索賠的項目及金額,都必須要有證據支持才能成功求償。常見的像是:漏水損害修復費用(壁癌、白華、天花板剝落、磁磚膨拱等)、漏水源頭修復費用(裂縫補強、灌注處理、披土處理、管線更換等)。另外也可以請求財物損失(如有)、修補期間在外租屋的損失、鑑定費用等。
在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鑑定程序的進行,包含鑑定單位的選擇、鑑定項目、鑑定範圍的設計等,最好都要跟專業律師討論之後,再向法院提出,才能找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鑑定方向。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漏水損害賠償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漏水損害賠償律師,如有相關漏水損害賠償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