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告訴你,如何聲請保護令?如何善用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家人,遠離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或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保護令是什麼?如何聲請?應該如何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專業家事離婚律師協助你
2025-01-10
by 林明侖律師
遇到家庭暴力或遇到恐怖情人怎麼辦?什麼情況可以聲請保護令?專業律師告訴你,所有保護令你應該知道的事情。
明侖律師說明:

壹、保護令定義及內容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也就是說,家庭暴力不僅包括對「身體上」的有形物理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無形侵害。
而保護令指「民事保護令」是由法院依法核發用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再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一、通常保護令:應以書面提出聲請,並應經法院審理程序後核發之。
二、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法院審理程序終結前,為避免保護空窗期,法院得核發暫時保護令填補被害人的安全性。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三、緊急保護令:若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且法院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貳、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得聲請保護令者包括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均可聲請保護令。但緊急保護令情形被害人並不能擔任聲請人。
聲請時應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又得聲請保護令者並不限於「家人」,包括「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也可以準用相關規定聲請保護令。而所謂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也就是說,包括男女朋友、性伴侶或已經分手的男女朋友、性伴侶都可以聲請保護令。

參、保護令聲請程序及審理程序:
一、保護令聲請程序
1.原則要以「書面」聲請: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應先填具書面聲請狀。若是聲請緊急保護令(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時,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
2.管轄:向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各縣市地方法院也設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如果受害人的安全有立即的危險,可以馬上撥打「113」保護專線或至警察局報案,由警察或專業社工人員協助完成保護令的聲請。
二、保護令審理程序
1.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聲請後就會開始進行審理程序,如經法院審理後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者,即會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核發保護令。
2.法院受理暫時保護令聲請得不經審理程序,視個案家庭暴力情狀直接核發暫時保護令。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毋須經審理程序,法院受理聲請後,除有正當事由外,將會於四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

肆、保護令的保護項目: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通常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包括: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三種保護令(通常、暫時、緊急)的保護項目略有不同,可諮詢律師確認怎樣的聲請內容對自己最有保障。

伍、要準備什麼文件?
一、聲請狀。可請專業律師協助撰寫。
二、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如:驗傷診斷證明、傷勢照片、錄音光碟及譯文、錄影光碟及譯文、證人連絡資料等。
三、其他文件:視聲請保護令的種類及內容而定,需要提出輔佐資料。如被害人、相對人的戶籍謄本、汽機車行照、土地建物權狀或謄本、租賃契約等。

陸、不同保護令比較(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表一: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保護項目比較表
表二: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比較表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保護令案件,是台北首選優質保護令律師,如有相關保護令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