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一定可以離婚嗎?台北、新北離婚律師實務解析

離婚專門律師告訴你,老公外遇、老婆外遇一定可以離婚嗎?配偶外遇應該怎麼辦?如何主張權益?
2026-01-17
by 林明侖律師
撰文|林明侖律師(專辦離婚訴訟律師,15年以上經驗,處理過多起離婚訴訟案例)
很多當事人發現配偶外遇後,第一個問題就是:「這樣我是不是一定可以離婚?」,實務答案是:不一定。
當事人在法律上應該怎麼主張?應該注意什麼事項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呢?
明侖律師說明:
若配偶外遇可否成功提出離婚訴訟,關鍵有兩個地方:「外遇證據」以及「婚姻難以維持」。

一、配偶外遇如何蒐證?要蒐集哪些方面的證據?
在法律實務中,外遇(侵害配偶權)的蒐證需要相當謹慎。自從台灣通姦罪廢止後,現在的外遇訴訟多屬於民事訴訟,而民事法院判斷的標準是「是否有逾越一般交友分際的行為」。
又因為民事法院對於證據的接受度較廣,不一定要「抓姦在床」,只要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兩人關係「親密且踰矩」即可。在此前提之下,法院實務上常見的有效證據類型如下:
1.通訊紀錄: LINE、Messenger 等對話截圖。包含互稱老公老婆、討論性行為、傳送露骨照片或表達愛意(如:我愛你、想抱你)。
2.錄影、照片紀錄: 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親吻、進出飯店或摩鐵、頻繁深夜進出私宅的錄影或照片。
3.錄音證據: 對方親口承認外遇的錄音,或是在自家車內、客廳錄到兩人的親密對話。
4.消費紀錄: 飯店開房收據、購買保險套、情趣用品或贈送貴重禮物的發票。
5.物證:沾有精液或體液的衛生紙、床單、用過的保險套(可能需透過鑑定證明 DNA)。

另外要特別注意避免觸法的「紅線」,蒐證時若手段不當,可能反而被對方告「妨害秘密」或「侵權行為」。故要注意以下原則:
1.在家蒐證安全性高: 在自己家中、自己車上裝設錄音筆或監視器,通常較具合法性。
2.公開場合無隱私: 在路邊、餐廳等公共區域拍攝不違法。
3.禁止暴力破門: 闖入對方住處或旅館房間蒐證,極大機率會被告侵入住宅或妨害秘密。
4.禁止竊取或破解手機密碼: 若是對方主動告知密碼或手機未鎖,查看內容較無爭議;若使用竊取、暴力或駭客等手段破解密碼,證據效力可能受損,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再者,外遇證據成功的關鍵,在於證據的「持續性」與「關聯性」。若單純就做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之證據而言,法官在判賠時,會參考證據的嚴重程度與頻率。
量變產生質變: 單獨吃一次飯很難告成,但「深夜頻繁進出對方家」加「對話紀錄」就能構成強大證據鏈。
侵害程度: 發生性行為的判賠金額最高;親密對話、牽手親吻次數多,判賠金額則次之。

最後律師要提醒,幾點實務上的蒐證建議:
1.證據備份:如截圖後務必上傳雲端或存入隨身碟,避免手機被對方搶走或刪除、毀損。
2.時間戳記: 所有的照片、對話紀錄都要保留日期時間。這樣才能在後續訴訟中明確指出侵害配偶權的時間點。
3.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需要跟蹤或高難度取證,或是不知從何處著手蒐證,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合法性及蒐證方向。

二、外遇是否導致婚姻難以維持?
在家事法院實務上,是否判准離婚,並不是只看「有沒有外遇」,而是綜合判斷是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
法院通常會看這幾個重點:
1.外遇是否屬於持續性行為?
2.外遇是否已有明確證據(而且證據是否合法)?
3.雙方是否仍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已原諒外遇的配偶?
4.外遇是否為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基本上來說,外遇是最常見的離婚事由之一,法院也常以外遇事由判決離婚,但是這不代表只要配偶有外遇就一定可以成功離婚。
當事人最常誤解的地方:
❌ 只要抓到外遇就一定判離
❌ 證據越多越好(其實合法性更重要)

律師實務提醒:
在眾多離婚案件中,若外遇發生後雙方仍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另一方是否已原諒外遇的配偶或已回復原本正常生活狀態,法院即可能會認為婚姻尚未完全破綻,而不一定判准離婚。


離婚的問題錯綜複雜,若發現配偶外遇,建議找律師諮詢及協助,以確保自身權益。

林明侖律師為臺大法律系學士及碩士,97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於大台北地區執業多年,擅長處理離婚案件,台北離婚律師推薦,如有相關離婚問題,歡迎與林明侖律師聯繫討論。